从单位角度说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可以成为辞职的理由。至于辞职理由,可以从个人和单位两个方面考虑,至于其他理由,可说可不说个人建议,例如与领导相处不好、同事关系不好、单位氛围不好等等,这些主观性更大的或者相对容易变更的事情,还是不要作为辞职理由的好,毕竟你已经选择离开了,就没必要因为人际关系闹心了。

1、辞职理由怎么说最好?

辞职理由怎么说最好

您好,作为一个数十年从业经验的人力资源工作者,收到过很多辞职的理由,奇葩的也很多,例如下面的奇葩理由真真的是见过!下面想从人力资源工作者的角度谈谈最好的辞职理由!(职业的HR是不会再背调时候给你使绊子的!)1、离职流程提前30的书面提交——部门谈话——人力资源部谈话——办理交接等等每一个员工的离职对于人力资源来说都是一场战役,行话说的好:一个萝卜一个坑,萝卜走了,坑需要有人来填,从你提前30天提交的时候,我们就开始准备为这个坑安一个新的萝卜,所以不管你的离职理由是什么,对于人力资源部来说都一样!2、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对于人力资源部门来说,一般普遍离职沟通之后,很多同事问,离职原因怎么写,大多会建议写:个人原因!每个人的离职原因不同,不能因为一时贪图心直口快,在离职申请上写下奇葩理由,当然如果不涉及到部门或者某人的利益的时候,随便你怎么写!如果一旦贪图一时心直口快,写了不该写的,那么好吧,估计你在某一天被背景调查的时候,主管领导会有好口气吗?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家再来补补课,关于离职补偿的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试用期内离职要怎么说理由?

试用期内离职要怎么说理由

你好,我是社保百晓生,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但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至于辞职理由,可以从个人和单位两个方面考虑,第一,从个人角度而言选择辞职主要是从个人兴趣、志向、专业、能力等来考虑的。也就是认为这份工作不能发挥自己的个人潜力,不适合自己的专业,或者与自己的志向、兴趣不符,建议不要说能力不足,毕竟工作就是靠积累和经验,能力也是可以锻炼的。

所以说能力不足,有种找借口的感觉,从个人发展来说可能更合适一些。毕竟对于个人而言,个人发展是留在一个单位很重要的因素,第二,从单位角度说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可以成为辞职的理由。与合同约定不符,是可以直观感受出来的,毕竟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是选择工作最在意的因素了。通常来说,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相对更客观一些,也不是很容易能改变的,以此作为辞职理由也算没有意气用事,

第三,至于其他理由,可说可不说个人建议,例如与领导相处不好、同事关系不好、单位氛围不好等等,这些主观性更大的或者相对容易变更的事情,还是不要作为辞职理由的好,毕竟你已经选择离开了,就没必要因为人际关系闹心了。第四,不必太纠结,不说理由也无妨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双方对是否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均有选择的权利,

所以也没必要过于纠结,若真心认为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或者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其实不说理由也是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务必记得应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工作,最后想说,找工作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兴趣来,找到后多积累些经验,愿你能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在工作中收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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