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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考客运资格证要多少钱

五六百

现在考客运资格证要多少钱

2,办个客运证要多少钱

最多不超过10块· 就是工本费而已· 有的地方还免费了呢··· 要收几十的·可以直接投诉到上级主管部门··
我客运证需要1000元左右,?。

办个客运证要多少钱

3,办从业资格证多少钱

各种从业资格证价格不一样,比如货运从业资格证435元,客运405元,出租车从业资格证800元等等。
到车管所办理。也可以,现在有做业务的也可以办理。现在是530元

办从业资格证多少钱

4,办客运证需要多少钱

二千多块钱吧!货运的一千多
这个费用不太清楚,网上没有明确的费用可查。 请直接到你所在的区或者县的 道路运输管理所 询问办理。 比如高新区的可见: http://www.cqgxqygs.gov.cn/index.asp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 第七条 从事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以及相应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规划并结合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通过招标等公开形式确定客运线路经营者。 班车客运线路的经营期限为四年到八年。经营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重新提出申请。 本条例实施前未确定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线路经营者,应当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经营期限核定手续。 第九条 客运班车营运时应当按照规定放置班车客运线路牌。 客运班车应当进入核定的客运起始站载客,按核定线路运行,进入核定的途经站点上、下乘客。禁止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 客运班车不得在客运站外揽客,不得在途中滞留、甩客或强迫乘客换乘车辆,不得擅自暂停、终止运行。由于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确需乘客换乘车辆的,不得降低换乘客车档次,不得另收费用。 加班客车应当符合班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十条 承接包车客运业务的,承运人应当向车籍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办包车客运手续,领取包车客运线路牌。承运人应当随车携带包车客运线路牌和客票收据,并按包车合同约定的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沿途揽客。 第十一条 旅游客运分为旅游班车客运和旅游包车客运。旅游班车客运按班车客运规定实施管理,旅游包车客运按包车客运规定实施管理。 第二节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贯彻公共利益优先、有效配置资源、安全便民和适度竞争的原则。特许经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车辆;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可行的经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应当符合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防止无序竞争。 第十五条 主城区新增城市公共汽车运行区域,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市场需求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新增城市公共汽车运行区域,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实行有期限使用制度,并以拍卖、招标等公开方式选择经营者。但不具备法定招标、拍卖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采用协议方式选择经营者。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线路、站点及发班时间运行; (三)执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 (四)执行政府指定的应急性任务; (五)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资格,并可决定临时接管: (一)转让、出租、抵押特许经营权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节 出租汽车客运 第十九条 出租汽车客运是指经营者按乘客意愿,用五座(含五座)以下轿车提供客运服务,并按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出租汽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其经营权有偿、有期限使用并可依法转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方案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应当通过拍卖、招标等公开方式,公平、公正地出让。 第二十一条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 (二)有符合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车辆; (三)有取得驾驶客运出租汽车资格的驾驶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平均有效里程利用率的变动情况,合理决定投放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指标。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其聘用的驾驶员申领服务监督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上载明的服务单位应与服务监督卡上的服务单位和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的单位一致。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的,应由原申领单位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缴回服务监督卡。 第二十四条 投入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车辆营运相关证件; (二)标志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服务监督卡符合规定; (三)车身颜色符合规定,并喷印有行业投诉电话、行业编号,明示租价标识。 非客运出租汽车不得安装使用标志顶灯、计价器。 第二十五条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衣着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客,明示服务监督卡; (二)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或绕道; (三)按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规定的客票; (四)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不得拒载; (五)在设有出租汽车发车点的火车站、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地,依次排队候客。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在营运过程中,可以在城市非禁停路段及禁停路段的临时停靠点即停即走,上、下乘客。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客运实行区域经营,不得开启空车标志灯驶入其他营运区域,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其他营运区域内的载客业务。 第四节 货运经营 第二十八条 从事货运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检测合格并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车辆或相应的购车资金; (二)有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驾驶员; (三)有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操作、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消除、责任追究等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从事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还应当经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知识考核合格。 第二十九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道路运输业务范围内经营,货运车辆不得超出核定的载重量装运货物。 第三十条 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不得承揽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危险货物托运人不得将危险货物交给不具备危险货运资格的承运人承运。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及防护用品。 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运输普通货物。 第三十一条 货运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随车携带货物运单。 承运国家规定禁运、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当随车携带准运证明或批准手续。 更多信息见: http://www.66law.cn/channel/lawlib/2008-10-17/10870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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